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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33:21 股吧网页版
易明医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达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和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事
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十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十三)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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