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 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 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
(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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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 等重大事项;
(十二)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管理人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 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 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含第三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召开现场股东大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 或名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有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 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 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应将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所投同意 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和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等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五)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 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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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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