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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33:33 股吧网页版
易明医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用。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在一家以上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予以付款。同时,财务部应为募集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专门的会计档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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