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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33:33 股吧网页版
易明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该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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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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