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职责:
(一)开展对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及子公司企业的审计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账目、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等情况;
(四)评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为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企业常规年度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和根据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过程审计或专项审计,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对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进行监督检查;
(七)跟踪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防错纠弊。对企业的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检修等的立项、工程招标、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及内部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索取证明材料,提出制止、纠正违反企业制度规定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九)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对象,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提出追究被审计对象责任的建议;
(十)完成公司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五条 内审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及专项审计。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专项审计包括项目建设预决算审计、技改技措预决算审计、离任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或检查等;
第七条 审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八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九条 审计部主要权限是: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参加有关会议;
(六)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反映;
(十一)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十二)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工作。
第四章 审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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