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造项目”、“裕同公司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印度尼西亚建设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满足结项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根据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 “宜宾裕同智能包装及竹浆环保纸塑项目”。
截至2024年8月20日,上述募投项目等合计剩余募集资金39,576.11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 号文)核准,公
司公开发行了 1,4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0,000.00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8,330,188.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至7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等相关公告,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进度 项目进度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宜宾裕同智能包装及竹浆环保 56,152.03 29,272.14 52.13% 拟终止
纸塑项目
已达到预
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 25,000.00 21,006.01 84.02%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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