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公司”、“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认购不足 1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392,000,000.00 元,已
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4,122,641.50 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 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8,330,188.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至 7 月分别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投资进 项目进度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度
宜宾裕同智能包装及竹浆环保纸 56,152.03 29,272.14 52.13% 拟终止
塑项目
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造 已达到预定可
项目 25,000.00 21,006.01 84.02% 使用状态,拟
结项
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
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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