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22:07:16 股吧网页版
比音勒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
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37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
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