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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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433/FY/2024-933
致: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刊载
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会议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 15:00 召开。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 15:00 在广州市黄埔区
瑞祥大街 81 号公司 10 楼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茂洪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月 11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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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