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披露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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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
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
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6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四、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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