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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8 层、29 层 邮编:518035
电话:0755-33988188 传真:0755-33988199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君深意字第 150 号
致: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9,10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15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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