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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3 18:07:27 股吧网页版
新宏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
股利 22,309,387.20 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 22,309,387.20 元。2023 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2,309,387.20 元*10/230,400,000 股=0.968289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68289 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828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22,309,387.20 元,
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 22,309,387.20 元。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0,400,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 223,09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0,4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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