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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8:32:46 股吧网页版
英维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568,818,7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13,763,74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70,645,617 股,转增金额未
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739,464,342 股。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期权行权致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68,901,5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13,780,318.6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70,670,477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等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各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8,901,59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568,901,59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39,572,07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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