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19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65,651,0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624%。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1,959,65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20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3,691,3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650,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691,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650,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691,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650,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691,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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