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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6 19:58:14 股吧网页版
视源股份: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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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指中国大陆)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前述问题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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