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跨期确认收入、未及时披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况 翔鹭钨业及董事长等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界面新闻
翔鹭钨业12月13日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启丰、陈伟东、李盛意、郑丽芳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陈启丰、总经理陈伟东、董事会秘书李盛意、财务总监郑丽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2021年和2022年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36亿元、4.56亿元,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在上述担保发生时,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12月,公司向国外某客户销售价值241.72万元人民币的货物,该批货物于2022年1月2日装船,根据公司“采用海运方式报关出口,以商品装船越过船舷作为风险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取得报关单、出口装船提单”的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上述收入应当确认在2022年1月,但公司在2021年12月就确认了上述收入,导致公司2021年多计收入241.72万元、多计利润31.99万元。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21年和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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