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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泰嘉 JLC1;期权代码:037127。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6.0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 252,871,516 股的 0.50%,行权价格为 5.17 元/份(调整后)。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行权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行权手续已办理完成。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
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可以在
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
(www.bichamp.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
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泰嘉 JLC1,期权代码:037127。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62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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