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6 日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1月6日上午9:15—2024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106,084,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7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6,436,1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09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49,648,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3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4,687,5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38,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人,代表股份 1,648,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3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92%;弃权12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816%;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613%;弃权12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5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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