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 LTD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汕头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2
第三章 持股变动管理...... 3
第四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程序...... 5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7
第六章 附则 ...... 7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组织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工作,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公司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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