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关于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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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 ...... 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4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4
二、 本次行权...... 5
三、 本次注销...... 7
四、 结论性意见...... 7
i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 148 号
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ii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指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科达利实业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
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股票期权
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指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激励对象
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
员工
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本次行权
就
本次注销 指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
《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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