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保理业务的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的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对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或子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公司或子公司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3、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授权决策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小组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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