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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5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18]4662号
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特电机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8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8月的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特电机股份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8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8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特电机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 事项描述
浙特电机股份公司主要生产电机、电器设备的制造、销售。如附注三(二十四)所述,浙特电机股份公司内销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以购货方验收合格作为内销收入确认时点;外销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发货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发货并报关时作为外销收入确认时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浙特电机股份公司收入确认执行的程序包括:
(1)对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内控测试,检查公司内控控制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分析毛利异常变动,复核收入的合理性,与同行业毛利率进行对比。
(4)抽取足够的样本量对应收账款及预收款项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样本进行替代测试。
(5)对已与建立ERP系统衔接的客户,我们通过系统里查询订单、发货、进库和开票等状态核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尚未建立ERP系统衔接的客户,我们通过检查收入确认相关合同、发票、出库单等单据进行核实。
(6)针对外销收入,检查报关单,取得海关出口数据,并和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7)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关注是否存在重大跨期。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浙特电机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浙特电机股份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浙特电机股份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浙特电机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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