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帅尔
股票代码:002860
收购人之一:陈丽娟
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
收购人之二:楼勇伟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兴和公寓****
收购人之三: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
股权变动性质: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星帅尔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星帅尔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署本报告书摘要以及履行本报告书摘要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楼月根先生逝世而引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之一陈丽娟女士通过继承的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星帅尔 指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 指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摘要
收购人 指 陈丽娟、楼勇伟、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收购人之一陈丽娟女士通过继承及共同财产分割方式直
本次收购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取得上市公司85,552,673股股
指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6%;收购人之二楼勇伟先生
直接持有星帅尔1,792,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收购人之三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星帅尔38,882,0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12.71%。上述收购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总
股本的41.26%。
民事判决书 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11 民初3500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星帅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不定时的修改文本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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