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 2024 年度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
三、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涵盖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各项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审核意
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
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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