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剑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剑锋,男,1965 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MBA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资源环境与区域发展研究”负责人,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用经济学”方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 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5 1 4 0 0 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运作规范,各项会议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根据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了意见。
2、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报告期内,本人共组织召开 1 次会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1 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4、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3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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