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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6:40:14 股吧网页版
今飞凯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8056 债券简称: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同意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7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数99,771,02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09,31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876,788.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104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今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今飞铝业”)开设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今飞铝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2024年4月25日

账户余额

云南今飞铝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金华市分 353284507209 0.0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云南今飞铝业有限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吕德利、张士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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