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199,期权简称:钧达 JLC1。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1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93.4049 万份,行权价格为 28.47 元/份。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期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7.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40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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