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3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69,7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99%,最高成交价为1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524,485.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03 日、2023 年 12 月 01 日、2024 年 01 月 03 日、2024 年 02 月 03
日、2024 年 03 月 05 日、2024 年 04 月 02 日、2024 年 05 月 09 日、2024 年 06
月 05 日、2024 年 07 月 0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2023-112、2024-001、2024-013、2024-024、2024-040、2024-064、2024-075、2024-080)。
3、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01 月 20 日、2024 年 02
月 03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013)。
4、截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69,77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219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1.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524,485.9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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