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通过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
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
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周国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65.48%;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48.85%,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
4、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2023 年度本期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 2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优秀,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 23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9.34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国庚、高科
2024 年 0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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