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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2 20:09:03 股吧网页版
伟隆股份:中证鹏元关于关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4】399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等事项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青岛伟隆(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002871.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伟隆转债 2024 年 5 月 10 日 A A 稳定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2024〕3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书(深证上〔2024〕730 号),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以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及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原因如下: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即聚机电”)49%和 51%股权的转让,合计转让价格
为 5,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按照合并口径确认投资

收益 4,164.12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68.27%,达到股东
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第 13 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中证鹏元认为,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有待完善。公司表示将在前期已改善的基础上认真核查,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说明。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伟隆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4 年 9月 12 日至“伟隆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伟隆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表 本次评级模型打分表及结果

评分要素 评分指标 指标评分 评分要素 评分指标 指标评分

宏观环境 4/5 初步财务状况 9/9
业务状况 行业&运营风险状况 3/7 财务状况 杠杆状况 9/9
行业风险状况 3/5 盈利状况 非常强
经营状况 3/7 流动性状况 4/7
业务状况评估结果 3/7 财务状况评估结果 9/9
ESG 因素 0
调整因素 重大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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