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
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0000073397948X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53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she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邮政编码:
408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8,0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全心全意创造股东价值,诚心诚意服务人类健
康。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
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再生资源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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