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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1 19:17:07 股吧网页版
美格智能: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2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广东 深圳 前海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国际仲裁大厦 17 层 1710-1712

电话(Tel):(0755)86703090 邮编:518052

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6
二、本次调整的事项...... 8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9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9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10
六、结论意见......11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美格智能、公司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 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部分激
励对象的授予股票数量

本次授予 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事项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名单》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炜衡 指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炜衡律师 指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数字存在小数时均只保留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



法律意见书

致: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炜衡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炜衡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炜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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