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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广东 深圳 前海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国际仲裁大厦 17 层 1710-1712
电话(Tel):(0755)86703090 邮编:518052
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6
二、本次调整的事项...... 8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9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9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10
六、结论意见......11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美格智能、公司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 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部分激
励对象的授予股票数量
本次授予 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事项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名单》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炜衡 指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炜衡律师 指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数字存在小数时均只保留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致: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炜衡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炜衡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炜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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