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1 19:17:08 股吧网页版
美格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6月27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
年7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32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中人员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20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1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55 元/股,向 1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10
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