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30,036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852,39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
资 2023Y00046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8)。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
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新增开立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 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初始 募集资金用途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 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
深圳市沃特新材 份有限公司 755903996910 0 材料建设项目、总部基地
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云城支 000 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
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03996910000,截止 2024 年 8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 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 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 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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