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WOTEAdvancedMaterialsCo.,Ltd.)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1至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二零一七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或“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27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2)项承诺之外,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银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
末(2017年12月27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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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