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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7 19:24:33 股吧网页版
弘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执业情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大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情况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并形成了统一的审议意见。

3、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等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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