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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7 19:24:34 股吧网页版
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7

第三节 董事会...... 30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3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监事会...... 40

第一节 监事...... 40

第二节 监事会......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3

第二节 利润分配...... 43

第三节 内部审计...... 47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7
第十章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4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二章 章程生效及修改...... 52
第十三章 附则...... 5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司的基础
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169830720Q。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Hongyu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 号,邮政编码:
2614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987.5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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