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6 号)同意,本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840,0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5,880,000.00 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2,990,000.00 元后(含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 422,890,000.00元。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协议,本公司需支付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4,763,279.38 元(不含税),扣除上述服务费用后,本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116,720.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 XYZH/2023BJAA10B0619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无。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 360,786,330.26 元,年末余额 62,153,461.6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2023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
“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工商银行白广路支行 0200080119200087640 62,103,669.74 49,791.86 62,153,461.60
合计 — 62,103,669.74 49,791.86 62,153,461.6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2,89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0,786,330.26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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