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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20:10:10 股吧网页版
京能热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Q/BJT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1.03-08-2024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布

前 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定义......4
4 职责......4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
6 检查与考核......7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公 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起草人:李雷雷

本标准审核人:陆文婷

本标准复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批准人:付强

本标准于2015年8月首次发布,2017年10月第一次修编,2021年4月第二次修编,2022年11月第三次修编,
2024年8月第四次修编。

II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证上〔2024〕33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上〔2023〕11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董事会

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2 独立董事

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4 职责
4.1 董事会
4.1.1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1.1.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4.1.1.3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4.1.1.4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
4.1.1.5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1.1.6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1.1.7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4.1.1.8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1.1.9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4.1.1.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1.1.11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1.1.12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考核评价、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4.1.1.13 听取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经营层工作和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董事会授权事项的行权情况;
4.1.1.14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4.1.1.15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4.1.1.16 决定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1.1.17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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