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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19:08:07 股吧网页版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现有库房已不能满足日常仓储需要。为解决仓储问题,公司拟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泉市庆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3,971.73万元(大写:叁仟玖佰柒拾壹万柒仟叁佰元整)。本次确定交易价格为3,800.00万元,交易价格未超过评估价值,交易对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段浩然、彭威洋为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双 海 陈 振 华 金 钢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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