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18:16:47 股吧网页版
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恒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恒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恒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川恒转债”),川恒转债于 2021 年9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就公司变更可转债募
投项目的事项而召开 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发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川恒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简称“《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9 月 13 日 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 58 号 55 栋
(三)会议召开形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审议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
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川恒转债”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718,183 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71,818,300 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 6.88%。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因登记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效表决权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本次会议召开应满足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要求,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五、公司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续事宜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公司将对后续回售事宜进行详细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恒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川恒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