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川恒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2、回售价格:100.18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7、回售申报期内“川恒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川恒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9、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人民币 100.189 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发布《关于“川恒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由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表决权总数的 50%,会议未能有效召开。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川恒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现将“川恒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回售条款生效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川恒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回售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1)“川恒转债”面值:100 元/张
(2)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约定的计息方式,当期利率(即 i)为 1.5%
(“川恒转债”第四年(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票面利率),计息
天数(即 t)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 0.189
元/张(含税)。
(3)回售价格
回售价格=100 元/张+0.189 元/张=100.189 元/张(含息、税)。
(4)关于回售价格中当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川恒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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