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小辛)
本人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所有
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签署,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1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聘任王星先生为副总经理、为全资
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聘任刘达文先生为副总经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向关联方出售房产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按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公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王星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刘达文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事项,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司补选和聘任程序符合规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相关决策事项认真查阅相关议案,提供科学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听取了审计监察部《2022 年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工作计划》等汇报,对审计监察部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2023 年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独立董事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或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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