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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变化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内;
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五日内;
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期间。
他期间。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损方案;
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损方案;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八)修改本章程;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事项;
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四)审议公司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年度内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以上的贷款;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十六)审议公司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内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以上的贷款; 决议。除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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