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3 年 12 月 22 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3〕65 号,以下简称“解释公告第 1 号”),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 、《准则解释
第 17 号》以及证监会发布《解释公告第 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要求,公司于规定施行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的内容包括:
单位/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合并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金额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88,826.03 13,462,091.29 2,073,265.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970,459,230.48 972,532,495.74 2,073,265.26
资产总额 1,889,793,994.42 1,891,867,259.68 2,073,265.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98,758.02 6,045,087.85 2,046,329.83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061,127.53 58,107,457.36 2,046,329.83
负债总额 1,035,171,235.74 1,037,217,565.57 2,046,329.83
盈余公积 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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