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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18:03:06 股吧网页版
集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松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松林)

本人徐松林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松林,男,出生于196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法学博士。1988年8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社科系讲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任兼职教授;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在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

(二)关于本人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的审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出席了公司4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1、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续聘的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和新增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讨论,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积极了解公司2022年的运
作用。

5、2024年1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度,本人将根据相关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过程中,与注册会计师、驻场审计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员工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促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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