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全重
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足,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制定策略或政策、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公司经营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资料;
(三)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形成提案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
(四)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 ESG 工作小组上报 ESG 重大事项的议题、报告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ESG 工作小组负责关于 ESG 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职责范围拟定的提案,经 ESG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提案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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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和 ESG 领导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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