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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91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0.91 元/股(含)
调整为 10.8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4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截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
本次回购,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的回购进
展公告》,于 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股份比例达 2%的回购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301,007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2.33%,最高成交价为 4.92 元,最低成交价为 3.74 元,使用总金额
为 39,880,919.8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 年 2 月 7 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4
年 7 月 18 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
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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