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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7 00:54:43 股吧网页版
庄园牧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下属有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乳业”)、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方乳业”)、甘肃瑞农同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农同道”)、甘肃多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鲜公司”)、甘肃农垦庄园牧场新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零售公司”)等15家二级子公司及其4家孙公司。母公司庄园牧场、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从事乳制品的生产,子公司瑞农同道、子公司多鲜公司、子公司新零售公司从事乳制品的销售,各个牧场负责牛只的饲养,牧场所产原料奶主要提供给庄园牧场和西安东方乳业。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庄园牧场、青海湖乳业、西安东方乳业、甘肃瑞农同道、多鲜供应链公司、新零售公司等子公司及所有牧场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
构,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体系,依法分别履行各项领导、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责;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运行正常。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战略、提
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提高了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3名独立董事。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有效运作,充分发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审核或监督,对全体股东负责。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负责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2.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规范的战略制订和管理流程,规定“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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