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健)
本人孙健,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复旦大学法律系毕
业,法学学士。资深律师,中国并购公会并购交易师。曾为甘肃天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州分所主任。曾为酒钢宏兴、三毛派神、西北化工、长城电工、海默科技等多家企业改制、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法律服务,曾作为收购方主协调律师完成红楼集团收购兰州民百、盛达集团收购威达医械、上海房地集团收购中华企业和金丰投资、荣华集团收购荣华实业等上市公司并购案。2012 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三期独立董事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决,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
真、谨慎的审阅,对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均发表明确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4 次会议,审慎审
议并通过公司定期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预计、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全部 1 次会议,对补选董事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形成明确同意提名的审查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重点工作“回头看”,对 2023年度战略规划及经营策略进行研究。以上会议均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进行审查和审阅,就会议拟审议议案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前述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完成修订《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制定《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于 2023
年2月17日,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委员沟通会”,就审计计划的执行、审计关注的重要风险分析及审计时间表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2023 年 4 月 20日,就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等的检查监督情况与公司
审计部召开专项沟通会,听取审计部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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